長江商報消息 浙江海寧中國皮革城向其索賠287萬元,被告稱“海寧皮革城”不具商標專有權
  本報訊(記者 李璟 通訊員 王田甜 徐丹丹)近年來,以“海寧皮革城”冠名的皮革市場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僅在武漢就有至少4家,然而,一則打假聲明,掀起了武漢“海寧皮革城”的真假之爭。近日,浙江海寧中國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將鐘家村一家海寧皮革城所屬公司及其開發商告上法庭,索賠287萬餘元。昨日上午9時,這起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在武漢中院知識產權庭開庭審理。
  原告
  構成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索賠287萬元
  “‘海寧皮革城’名稱已持續使用超過19年,公司耗資數億元在各大媒體上投放廣告推廣‘海寧皮革城’品牌。”庭審中浙江海寧中國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原告)訴稱,“海寧皮革城”品牌已在全國享有極高知名度,在2013年取得了“海寧中國皮革城”在第18、25、35、36類的商標專有權。在武漢,僅與升官渡武漢海寧皮革城簽訂了加盟協議。
  不過,2012年,武漢中防瑞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被告一)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將鐘家村中防地下商街市場命名為“海寧皮革城”、懸掛宣傳標識及應用於廣告、將“海寧皮革城”利用於《招商手冊》,由武漢中防瑞達運營管理有限公司(下稱被告二)負責運營。
  原告認為,兩被告的行為構成了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要求兩被告立即停止使用“海寧皮革城”名稱;拆除“海寧皮革城”字樣的宣傳標識、廣告等;刪除網絡上關於“海寧皮革城”的虛假廣告宣傳信息;支付侵權造成原告的損失共計287萬餘元。
  被告
  城市名+商品通用名不享受商標專有權
  “公司作為房地產開發企業,雖登記為平時使用權人,但並非實際經營者。”庭審中,被告一辯稱,原告訴請的事實與開發商沒有任何關係,不存在侵權行為。
  此外,被告二辯稱,針對原告指控的商標侵權,該公司的服務商標為“中防百誠”而非“海寧皮革城”,也未在原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海寧皮革城”,且“中防海寧皮革城”無論從整體、字體和顏色等,均與註冊商標有顯著區別。而海寧皮革城作為城市名和商品通用名的組合,商標未經註冊,原告不享受專有權,也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註冊商標中含有的商品通用名及地名。另外,即使該公司使用“海寧皮革城”作為服務商標,但也是在2012年8月開始,而原告是2013年1月才獲得註冊商標專用權。因此,該公司未侵犯原告的商標專用權。
  對於不正當競爭的指控,被告二認為,首先該公司並未假冒原告的註冊商標,對商戶商品原產地及商品通用名的介紹均屬真實信息,也沒有任何虛假宣傳。中防百誠地下商業街中使用“海寧皮革城”字樣,僅表明是在此有相對集中的海寧皮革商戶經營海寧皮革商品,是對商品原產地來自海寧,商品質量為皮革的一種介紹,並未導致消費者對原被告產生誤解或混淆。
  爭議
  “海寧皮革城”武漢誰正宗?
  法庭質證過程中,原告提交了28份證據,擬證明“海寧皮革城”是該公司知名服務的特有名稱,被告的行為是侵權行為。
  同時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在同一區域的相關公眾中造成了混淆,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而且侵害了原告的知名服務名稱權及商標權。
  兩被告分別提交了兩份證據,其中被告二指出,與該公司簽訂合同的地下商業街的28戶皮革經營業主均來自浙江海寧,所以使用“海寧皮革城”字樣。而原告則不能證明該字樣是其知名服務的特有名稱。
  法庭審理最後,原告請求法庭支持全部訴求,兩被告請求駁回原告全部訴求,此案將擇日宣判。
  律師
  已起訴西安一家海寧皮革城
  原告代理律師北京市威創律師事務所王傳理律師介紹,這不是原告第一次就“海寧皮革城”不正當競爭糾紛維權。早在去年9月,原告就起訴了西安一家海寧皮革城,索賠490萬元。他表示,武漢目前還有很多家海寧皮革城,但是只有升官渡一家是“正宗”的。去年原告公司就已向包括被告在內的湖北全部其他“海寧皮革城”發過律師函,但只有鄂州海寧皮革城後來更名為鄂州海寧皮草城。王律師說,他暫不清楚委托人是否有意起訴武漢其他幾家海寧皮革城,但原告有意與被告和解,也希望和其他幾家多溝通,儘量避免對簿公堂。
  原告
  被告
  “海寧皮革城”不具專有權
  兩被告代理律師忠三律師事務所律師鐘滿君表示,原告自稱是全國知名品牌,但實際上在鐘家村海寧皮革城等商城開業之前,大多數武漢市民根本不知道有“海寧皮革城”。“海寧皮革城”並非特有服務名稱,這五個字的組合僅表明來自海寧的皮革產品。原被告不在同一區域使用“海寧皮革城”字樣,且加了“中防”等字樣進行區分,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而原告之所以未能註冊“海寧皮革城”商標,就是因為不具有顯著性,其對“海寧皮革城”不具有專有權。她表示,是否接受調解,需要跟委托人商量再定。
  漢陽鐘家村皮革城入口。本報記者 傅堅 攝  (原標題:鐘家村“海寧皮革城”侵權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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