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代償者李亦中)武昌歐景苑小區一業主周某以家庭被盜為由,拒繳物業管理費。法院判決其應繳物業管理費後1年多仍不執行,武昌區法院昨日對其採取強制措施,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決定。
  周某之妻嚴某昨日下午向本報反映,他家沒繳物業管理費,被小區支票借款物業告了,當日上午,她丈夫進了武昌區法院後就沒有回來,打電話才得知人被法院拘留了。
  嚴某介紹,他們2005年入住小區,對小區管理負債整合很不滿意,曾就小區內衛生環境差向物業反映,但物業未能處理。去年3月,她家被盜,損失3萬餘元,案件至今未破。物業公司未能給業主提供安全的治安環境,所以她家拒繳物業管理費。
  武昌區法院執行局負責人介紹,周某家2005年7月起至2011年8月間未繳物業管理費,小區物業公司去年將周某告上法庭。去年8月,武昌區法院判決周某向小區物業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2300餘元。宣判後,周某既未申請上訴,也一直拒絕支付物業管理費。今年8月,小區物業公司向武昌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武昌區法院向周某下達了強制執行通知書,周某置之不理。昨日上午,武昌區法院傳喚周某,要求周某履行法院裁決的義務,但周某表示,他家的事情沒有得到解決(即被盜案件未破),不繳物業管理費。武昌區法院於是依法對其作出行禮服政拘留15天的決定。
  周某妻京站美食子對此憤憤不平,自己家被盜,明明是受害者,反而被拘留。
  律師說法>>>
  不滿物業 業主可起訴
  北京盈科武漢律師事務所律師鬱鴻生解釋,只要物業公司提供了物業管理服務,業主就必須按合約繳納物業管理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繳。小區物業管理不到位,業主可以取證,另行起訴物業公司,而不能作為拒繳物業管理費的理由。  (原標題:業主拒繳物業費被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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